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塑石化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817352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5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525959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2180470 5.計息方式: 按日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貸款期限1年,借款人得隨時還款 (2)日期: 未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74995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0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本次資金貸與 僅係提報董事會通過之可貸出金額,實際尚未動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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