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19 2.公司名稱: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股務室自103年12月21日起遷移至以下地址,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變更如下: (1)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2之1號2樓 (2)電話:(02)2563-8128 (3)傳真:(02)2563-8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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